
学习贯彻《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朱源杰 摄)
12月9日,省教育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学习贯彻《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介绍《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军,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慧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立法处处长傅行家,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闵辉,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曾青生,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处处长李伟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朱民安主持发布会。
《条例》共设6章60条,它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上位法,参照了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省市的类似条例,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一些经验做法。《条例》在内容设置上,坚持了事故的预防与事故的处理两者并重的原则,既明确规定了各方的预防职责,又合理界定了事故责任的区分,规定了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内容,突出了“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立法目的。《条例》有以下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方面,力求做到内容全面、主体突出。《条例》将事故的预防放在重要位置,总则第二条就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适用本条例。事故预防的时空设置的非常广,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条例》强调了事故的预防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既详细规定了学校、政府及相关部门、学生及学生监护人或抚养人等责任主体的责任,也兼顾了保险机构、新闻媒体以及为学校、学生提供设备、场地、服务等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内容设置尽可能做到全覆盖。《条例》尤其突出了学校、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比如,学校作为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重要一环,《条例》花了大量篇幅,对学校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特点,分别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上的职责作了特别规定。《条例》同时还针对我省留守儿童较多、中小学生溺亡事故易发等实际,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是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方面,力求做到程序清晰、公正有序。为使伤害事故得到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处理,《条例》界定了处理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明确了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医疗机构、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各方面应该采取的行动或措施;规定了事故纠纷可以选择自行协商、申请行政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元解决途径。《条例》设计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处理的第三方调解制度,对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员的聘任、事故纠纷调解的方式方法、经费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危害公共利益的6种禁止行为,并对6种行为的依法处置进行了规定,对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上,力求做到明确合法、有利预防。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学生家长和学校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防止产生和妥善解决事故纠纷的关键。各方的责任越清晰具体,越有利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调解和处理,也越利于事故的预防。《条例》规定了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11种情形,能够倒逼学校落实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条例》对学校免除责任5种情形的设置,既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考虑到了学校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尽量少上体育课、不开运动会、不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等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条例》同时还对学生及其监护人、以及第三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是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上,力求做到机制完善、赔偿依法。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赔偿是一个焦点问题。受伤害学生或其监护人得到依法、及时的赔偿,能够较好地安抚受伤的心灵,解决事故纠纷。为此,《条例》建立健全了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把学校的办学风险纳入到保险责任范围。这有助于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或抚养人及时得到赔付,也减轻了学校的办学负担和风险,有利于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条例》明确保险人应当将其所参与签订的自行和解协议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协议书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这有助于赔偿的及时到位。《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事故的赔偿责任制度。
《条例》的颁布和施行,为各地各校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是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和平安校园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