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现将《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北京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保障广大市民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满足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根据《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市旅游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符合“世界城市”新内涵,继续充分发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充分发挥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实现“确保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住宿接待部门、民俗旅游村(户)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县旅游局(委)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分工和职责,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成立统一领导机构。北京市旅游委成立“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委鲁勇主任任组长,于德斌副主任、赵广朝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负责人和各区县旅游局(委)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与应急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区县旅游局(委)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相应成立本区县、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机构。
(二)明确职责。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是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分析全市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是提出全市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协调各区县旅游局(委)开展本辖区旅游企事业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三是监督、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及其周边开展禁放、燃放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工作,在禁放点及其周边设立禁放标识,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禁放点的看护等工作;四是指导、协调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五是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县旅游局(委)职责:一是做好本辖区内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三是组织协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四是落实属地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协调开展禁放点的看护工作;五是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职责:一是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及具体实施工作;二是单位内部设立由地区烟花办统一颁发的永久的禁放标识;三是组织安保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管理及周边禁止燃放区域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制定详细、全面的防火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应急准备;五是在本单位职工和内外部居民间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六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守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明确岗位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全天候落实看护责任,及时清理燃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及可燃物;七是组织落实各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市旅游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以充分发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自行组织的看护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属地的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监督作用等“四个作用”为依托,以规范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八个规定动作”为重点,贯穿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的始终。此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12月上中旬)
市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与各区县旅游局(委)主管领导签订《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区县旅游局(委)、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适时召开本辖区内旅游行业部署会。
第二阶段:重点宣传阶段(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1月底)
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主题是“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创十八大召开和谐环境”。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方式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堵阶段(2011年12月底至2012年2月)
市旅游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县旅游局(委)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各区县旅游局(委)要对辖区内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在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定期开展排查和演练。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阶段(2011年12月底至2012年2月8日)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建立禁放点的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看护责任。
第五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2月10日)
总结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研究解决思路,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工作措施
市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八个规定动作”为内容,全面落实各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对全市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旅游委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到各区县旅游局(委)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各单位召开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动员部署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
(二)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组织培训、演练。从2011年12月中旬开始,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的同时,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防火报警设施、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材、消防通道、配电设施及电源线路和可燃易燃物,在检查中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并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12月下旬和2012年1月中旬,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特点,对本单位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熟悉烟花爆竹安全防范知识和火灾发生时应该采取的救援措施。
12月中旬至2012年1月底,各区县旅游局(委)要对辖区的旅游企事业单位部署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市旅游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2年1月中旬、春节期间对重点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县旅游局(委)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在隐患排查方面,要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存在隐患没发现,发现隐患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宣传教育,调整宣传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提高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各区县旅游局(委)要对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规范、消防法及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单位要利用宣传画、板报、开座谈会、咨询、灭火演练等多种形式,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为主题,向企业员工和广大游客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游客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变成一种自觉行为。
(四)周密组织,严格控制,确保烟花爆竹燃放期间旅游行业的安全稳定。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旅游行业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市政府烟花办《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凡有文物、古建、林区的旅游景区周边要设立禁止燃放区域,各区县、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按市烟花办安排的规定时间设置、统一公布的禁放永久标识,标明禁放区域的具体范围。工作中,要以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等时段为重点,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对本单位内部进行24小时看护,做到安全防范“零死角”,确保本单位禁放范围内无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对周边禁放区域,各单位要组织人员24小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全市旅游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和面临的形势,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更好的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认清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从构建首都和谐社会、创建北京平安旅游的高度出发,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元旦、春节期间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部署力量,落实责任。各区县、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区县、本单位的安全。
(三)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规定,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对发生的任何旅游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照《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立即上报。
(四)各区县旅游局(委)要在属地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当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公安、城管、消防、街道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旅游行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