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项目建设进度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8    浏览次数:3

 

闽农计[2011]99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业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提高我省中央投资项目的执行力、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对2004-2009年中央对我省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项目的清理工作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局、厅各业务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指定专人、组织专门力量,对2004-2009年中央投资我省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3)。要逐一摸清每个项目的建设情况 ,着力解决农业建设项目进度缓慢、资金结转量大、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同时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配套资金、竣工验收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已下达投资计划(含2010年度下达的计划)尚未开工的项目,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局、厅各业务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尽快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加快办理土地征用、土地规划等手续

对在建项目,各业务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概算组织施工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按期完成并及时组织验收。

对已经完成建设内容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厅制定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竣工验收和资产交付使用工作。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局、厅各有关业务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及时向省厅申请验收。 

2004-2005年度中央立项的建设项目应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006年至2007年下达投资计划但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和畜禽良种工程项目以及2009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含1个县级沼气服务中心、第二批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和50个大中型沼气项目)列入今年农业部专项检查范围,已经完成批复建设内容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请于7月底前申请竣工验收;未完成批复建设内容的项目单位,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006-2009年度立项的其余建设项目在20126月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请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局和厅各有关业务单位加强沟通,避免重复检查,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分门别类加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快建设进度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各设区市农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率将作为今后我省安排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和推荐申报中央农业投资项目的依据;厅各有关业务单位所属行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率将列入我厅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三、项目清理填报中需明确的几点事项

农村沼气项目中的“农村户用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养殖小区与联户沼气工程”、“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已经委托各设区市验收,请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项目的进展和竣工验收情况在项目建设进度清理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不填报项目清理表),并将已经验收的项目的竣工验收材料报我厅各相关业务单位存档。对于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也不须填报项目清理表,但要报送进度情况报告。

厅各业务单位要将全省这些项目的进展和竣工验收情况并入项目建设进度清理报告中报我厅计财处。

四、及时报送建设项目进度清理情况。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1,用EXCEL编辑,可从福建农业信息网计划财务专栏“农业项目”中下载)和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用word编辑)盖章后于4月底前报送至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式三份)。

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所有项目建设进度汇总表和项目建设进度清理报告(用word编辑)盖章后于5月底前分别报送我厅计财处和各相关业务单位。

厅各业务单位要将本业务范围的建设项目清理报告和项目建设进度清理表汇总后于nth="6" year="2011">nth="6" year="2011">615报送厅计财处,并发送邮件至:zxf@fjagri.gov.cncdf@fjagri.gov.cn,联系人:郑雪芳、蔡东锋,联系电话:059187875492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2004-2009年度农业项目建设进度清理表

2.2004-2010年中央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明细表(分设区市)(另发)

      3.2004-2010年中央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明细表(分业务单位)(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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О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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