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6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加快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地提升我省融资担保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5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依法组建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组建目的
    组建一家资本规模较大的省级再担保公司,为全省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增信和分险,以完善担保体系,激活市场活力,促进资源整合,争取国家支持,强化风险监控,实现融资担保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建方式
    以政府出资为主,吸纳社会投资,争取国家财政支持,近期注册资本达10亿元以上,远期达到30亿元以上。
    三、组建原则
    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推动,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政府出资: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由省财政出资为主,吸纳省信用担保公司及其他投资组建。
    部门推动:省金融控股集团负责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省财政、工信等部门负责争取国家资本金注入和代偿补贴等政策支持,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牵头推进并依法进行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管。
    政策扶持:省再担保公司依法承担一定代偿风险,适当提高再担保费率,拓宽业务范围,建立持续的注册资本补充机制。扶持省再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市场化运作:坚持政企分开,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强化风险内控,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法依规为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
    四、公司架构
    (一)名称: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金:首期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其中省财政一次性注资6亿元,省信用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对外投资方式出资3亿元,吸纳其他投资1亿元。
    (三)治理结构: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根据《公司法》,组建股东大会,并依法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四)管理体制: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成为省金融控股集团下属控股企业,由省政府授权省金融控股集团管理,省金融控股集团履行出资人权利,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采取市场化手段向社会招聘,由董事会聘任,省政府金融办按《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核准。
    (五)激励机制: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省政府金融办指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制度:一是依法承担一定的代偿风险,对担保代偿率控制在2%以内的代偿,对省再担保公司在尽职的情况下依法依纪予以免责;二是依法适度放宽省再担保公司经营范围,维持其一定程度的利润。
    (六)经营范围:为省内符合再担保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业务服务,以及依法开展的其他经营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2015年4月中旬,各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并完成名称预核准。
    (二)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和工商注册登记。
    (三)2015年4月底前,江西省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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