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发布的消息,内蒙古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并出台新政,今后对新创办的家庭服务业除初始创业者营业税起征点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外,将按照相关政策减免有关税费,并享受创业政策扶持。
根据新政,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向主管地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以一定期限(3年)免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10000元,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