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8    浏览次数:6

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通知或转发至本地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推动我省县、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县工作。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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