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4    浏览次数:3

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1]1930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nth="9" year="2011">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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