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住宅试点项目规划手续办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5    浏览次数:4

京建法〔2011〕13号

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住宅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试点项目不实施增层综合改造的,不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只需到区规划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