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的通知》(闽政打私〔2010〕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节日市场监管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始终牢记流通领域打击走私贩私是我们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认真研究制定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继续把打击走私贩私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切实履行职责,保障重点节日期间市场稳定。
二、要发挥好反走私监控点的作用。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福鼎、诏安、建宁、浦城、武平反走私监控点的作用,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打私办、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省际公路进出口通道过往涉嫌走私贩私车辆检查的通知》(闽政打私办〔2010〕39号)的规定要求,加强情报工作,建立健全与当地公安、高速交警等部门的稽查协调机制,加强闽粤、闽浙、闽赣陆路交界路段的监控检查,切实把好省际通道关口。
三、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加强与各级打私办及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反走私执法合力。
各设区市工商局应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开展联合行动总结经OA网报省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