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0-12-10    浏览次数:4

       

  福建大众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等下列企业不按规定接受2009年度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我局责令下列企业于2010831日前向登记机关补办年检,下列企业未在限期内接受年检。我局于201097将未在限期内接受年检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下列企业仍未接受年检。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等下列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下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如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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