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7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的通知》(商办贸促函〔2011〕1142号)转发你单位,请认真研究,积极参与。

  有意参展的企业请直接与承办单位联系。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哈萨克斯坦一中国商品展览会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的通知

  商办贸促函〔2011〕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支持新疆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强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及其他中亚国家的经贸交流,推动我国企业开拓中亚市场,商务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于2012年5月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举办第十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内容及规模:3个专项展(机械与车辆展、建材与家居展、消费类与电子类商品展),300个标准展位

  二、展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5月23日—5月26日

  地点:阿拉木图市阿达肯特展览中心

  三、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商务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承办单位:商务部外贸发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新疆伊犁州人民政府

  请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向企业广泛宣传推介该展会,并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积极组织有意向的企业和适销对路的优质产品参展。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联系人:苗华伟 姜雨薇

  电 话:010-85226414/6423

  传真:010-6513594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联系人:鲍文飞

  电话:0991-5561839

  传真:0991-5583178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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