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公告

发布日期:2010-12-01    浏览次数:6

  省工商局11月份通过对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省内主流平面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检查,发现一些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违法违规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开曝光,以提醒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增强抵制虚假广告识别意识。

  1、“康寿丸”药品广告发布于福建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该广告使用患者做证明,并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和以药品作礼品等促销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2、“宁红减肥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于福建电视台电视剧频道。该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用语,夸大产品功效,有及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违反了《广告法》及食品广告法规规定。

  3、“前列癃闭胶囊”药品广告发布于《海峡都市报》。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声称使用“1-2个疗程消除症状,3-4个疗程全面康复”,夸大产品功效。同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并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违反了《广告法》及药品广告法规规定。

  4、“黄金前腺”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于《东南快报》。该广告大量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用语,夸大产品功效,声称“服用2-3疗程,尿急、尿频、前列腺增生、肥大等症状没了,前列腺疾病全好了”。并以患者名义做证明,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及食品广告法规规定。

  5、“美国黑鲨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于《福州晚报》。该广告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用语,夸大产品功效,并大量利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及食品广告法规规定。

  6、“十五味黑药胶囊”药品广告发布于《东南早报》报。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对胃溃疡患者声称“30分钟止痛止泻”、“3个疗程全面康复”夸大药品功效。同时,还多次以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违反了《广告法》及药品广告有关法规规定。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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