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第1680810号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批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6    浏览次数:4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第1680810号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驰字〔2010〕第385号)转发给你局,请你局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理,以保护莆田市华昌首饰有限公司驰名商标(“第1680810号图形”)的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将案件处罚决定上报我局商标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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