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出版物发行审批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6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国务院修改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依据修改后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关于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结合本市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现状,市新闻出版局决定对现行出版物发行企业行政审批进行相应调整。新的申报材料和申请表于2011年11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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