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政〔2010〕22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属企业:
自2006年12月省科技厅、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以下简称四部门)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以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三批313家试点企业成效明显,示范作用日益显现。在此基础上,去年9月四部门经评价首批命名了62家“福建省创新型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福建省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7号),深入实施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积极培育400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四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策体改处 0591-87863498
省经贸委技术进步处 0591-87832934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0591-87668819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0591-87733653
附件:1.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3.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
省科技厅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