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5    浏览次数:6
各市、县(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 现将《中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新形势下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监督,实现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电算化管理和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进了村集体财务理财民主化、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受到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拥护。 但也应当看到,在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有的地方还存在着“四权”不变落实不到位,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完善等问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村级委托代理机构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财会〔2008〕39号)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审批、票据管理、结算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承包合同管理、财会人员管理、民主理财、档案、印鉴管理、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委托代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完善代理程序。 二、加强队伍建设 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切实解决目前一些地方经管人员“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现象,把村集体财务监管人员从参与具体代理记账中脱离出来,进一步加强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业务培训 要加强对代理会计岗前培训和在岗业务培训工作,定期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政策法规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对新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会计知识培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要加强对代理会计和村报账员从业资格管理,代理会计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村报账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农村会计任用证”。凡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农村会计任用证”的,不得从事会计和报账工作。 四、加强业务指导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明确自身定位,分清权责,依法行政,切实做到管理到位且不越位。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要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产,不得改变集体资产性质,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检查 要结合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村级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要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审计,防止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民政厅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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