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7    浏览次数:4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城乡居民收入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等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根据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城乡住户调查是准确及时了解居民家庭收入、消费及其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统计调查工作。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住户调查一直分城乡独立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指标、标准、方法都不尽相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结构等统计数据也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收支数据,难以精确测算全体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和支出结构。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有利于准确完整地提供全体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有关信息,及时监测农民工、贫困人口等群体的生活状况,有利于客观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定民生改善政策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依据,对于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政府要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稳妥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是统计工作适应科学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不仅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而且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强化宣传发动,支持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各级统计局、调查队必须切实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标准,负责具体实施。

    (二)实施步骤。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分为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2012年11月底前是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一体化住户调查试点工作,建立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抽选对全省和分市、县有充分代表性的调查小区,选聘辅助调查员,抽选落实调查户,组织培训各级调查人员。2013年起进入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发布全省和分市、县居民收支数据。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市、县要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步骤,争取社会各界和调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切实做好统计调查结果的分析解读工作,帮助公众正确看待统计改革,正确使用统计数据,引导媒体正确宣传统计调查结果。

    三、扩大调查样本,确保代表性

    按照国家统一调查方法要求,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进行分层随机抽样,选取调查户,实现所有地域和人群不交叉、全覆盖。为确保分市、县调查样本的代表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全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各调查市、县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样本量不得少于200户,其中海口市不得少于600户、三亚市不得少于300户。
 
    四、切实保障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记帐户补贴、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增加投入,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