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沪经信法(2011)846号〕,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联合组成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程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认定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等25家企业为2012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为两年。
对经认定的企业给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项资金补贴。请各相关区县政府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版权局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2012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