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30    浏览次数:8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不含厦门市)、各县(市、区)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省分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省分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华夏银行福州分行、浦发银行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福州市海峡银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恒生银行(中国)福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集友银行福州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泉州市商业银行,厦门银行福州分行,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32号)、《关于建立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财库[2009]17号)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顺利实施全国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在我省的全面推广工作,福建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福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福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经协商决定成立横向联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共同拟定横向联网推广计划及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横向联网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人行四部门分管横向联网工作的厅、局、行领导担任,成员为上述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省财政厅国库处,国税局征管科技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中心,地税局征管处、计财处、信息技术处和人行国库处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根据横向联网有关政策制度制定省内的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全省横向联网推广计划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沟通协调解决横向联网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1、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根据全国统一的财政与人民银行之间的联网接口标准,组织财政系统接口软件的开发等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横向联网推广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省级财政部门横向联网工作;加强系统内的业务培训;收集、整理、上报、反馈全省系统内横向联网推广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2、国税部门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做好全省系统内横向联网推广的相关事宜;加强系统内地方业务培训,指导省以下国税部门各级开展横向联网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反馈省内全省系统内联网推广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 3、地税部门的工作职责 根据全国统一的税务与人民银行之间的联网接口标准,组织地税系统接口软件的开发等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全省地税系统横向联网推广的相关事宜;加强系统内地方业务培训,指导省以下各级地税部门开展横向联网工作;收集、整理、上报、反馈全省系统内横向联网工作推广中的情况和问题。 4、人民银行的工作职责 建立与银行业间的横向联网工作机制,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厦门)办理电子缴税业务实施组织和管理;加强系统内的业务培训;收集、整理、上报、反馈全省系统内及各银行在横向联网工作推广中的情况和问题;负责税务(国税、地税)、银行、纳税人“三方协议”信息核对的批量转发工作;不定期以福建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简报的方式及时通报横向联网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二、 建立横向联网工作协调机制 (一)问题反映机制 对于在上线横向联网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按照逐级向上反映的原则办理: 1、各级财政部门在横向联网工作中遇到的业务、技术问题,由省财政厅国库处汇总后分别反馈到财政部国库司、信息网络中心。 2、各级税务部门在横向联网中遇到的业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分别由省国税局、地税局汇总后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呼叫中心反映。 3、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横向联网工作中遇到的地方特殊业务、MQ通道技术问题,分别由人行国库处、科技处汇总后分别反馈到人民银行国库局、科技司。 4、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横向联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信用社)税收收入联网工作机制指引>的通知》(银办发[2007]244号)文件的精神,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银行反映。 (二)问题的反馈机制 按照“谁受理、谁反馈”的原则,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处理结果,由受理单位直接反馈到反映问题的单位。 (三)工作协商机制 1、涉及财政、税务、人行等多个部门的问题,由省财政厅国库处牵头组织各部门解决。 2、涉及两个部门之间的问题,由两个部门相互协商解决。 3、仅涉及单个部门的问题,由部门内部协商解决。 4、涉及商业银行与其他部门之间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的与横向联网工作有关的业务方面问题,由人行国库处牵头组织解决;MQ通道技术方面的问题,由人行科技处牵头组织解决。 为保证横向联网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设区市财政、国税、地税、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联络工作,要求由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对于各部门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提交问题的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和意见。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办公室反映。 三、横向联网的推广计划 为认真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TIPS”)的推广工作,经研究按如下推广计划开展工作。 (一)     国税部门 根据工作计划,国税系统于7月2日-8月27参加TIPS第二批测试。选择福州市晋安局区国税、罗源县国税先行上线,系统运行稳定后,逐步推广,年内完成全省横向联网的推广工作。 (二)     地税部门 在认真总结福州辖区的推广TIPS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系统接口软件,加强培训,6月份在全省(除福州、厦门)开展“三方协议验证”工作、7月份开始逐步推广,11月前完成全省横向联网的推广工作。 同时,抓紧“银税通”业务的切换软件开发,在7月份联调测试后,逐步推广,并全面实现地方联网系统向TIPS的替换。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三方协议验证。三方协议验证是实施电子缴库的基础工作,国税、地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第二批推广上线工作的通知》(福银办[2009]390号)的文件精神,认真核对电子缴税的历史签约信息,确保横向联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准确,及时完成“三方协议”验证的数据核对工作,各银行反馈给税务部门的“三方协议”验证核对信息要规范,统一按TIPS规定的代码返回,数据不匹配时,应将不匹配信息的具体内容(如缴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等)一并还回。同时,金融机构应根据国税、地税发出的“税务事项通知”(附件三)与纳税人办理授权划款协议的签订,并确认“三方协议”验证。 (二)税款资金的划缴。各清算银行应根据福银办([2009]390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办理电子缴税资金的划缴,按规定设置待划缴税款账户,按要求将资金清算至清算国库,资金报文填写规范详见附件四。 (三)纸质缴款书的受理。TIPS上线运行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受理原“二联单”缴款书,纳税人或办理电子缴税或办理纸质六联单缴款书缴税。 (四)零余额账户的签约。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文,比照委托收款方式办理零余额账户电子缴税的签约。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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