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知发法〔2010〕72号)的规定,经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浙江福泰隆控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2012年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2年10月24日至31日。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或省商务厅反映。
联系电话:
省知识产权局:0571-87054054; 省商务厅:0571-87051962
电子邮箱:yaomz@zjinfo.gov.cn
附件:拟认定的2012年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