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09〕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 2010年我厅将在实施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以及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的同时,继续支持高校、省属企业、中央在闽研究所和省属开发类研究所等开展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前期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本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包括工业科技、农业科技、社会发展3类。为了做好本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它具体申报条件和各有关单位申报限项数见附件。
2、本批项目支持开展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前期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不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已完成产品开发任务的项目。工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对象为省属企业、开发类科研院所、物构所和新建本科高校(每个新建本科高校限申报2项)。
3、申报项目的研发起始时间为2010年3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2年3月1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开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在申请书的现有研究开发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栏目进行表述。
4、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5、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6、为了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的易用性,为项目申报单位与科技人员提供便捷服务,我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程序进行了优化,除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注册查重外,其他参与人员不进行系统查重。参与人员可通过系统“专家注册”进行添加,也可以直接在申请书中填写简要信息进行成员添加。
7、为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比例,根据我厅科技项目计划安排,结合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名额(详见附件5),每个项目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8、今年简化项目申报程序,申报项目不需要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但各推荐单位应于12月30日前将本批项目报送函和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一式5份报我厅发展计划处。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选择“重点项目”类型申请书,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由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网上归口审查推荐,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时间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至12月20日,推荐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25日(汇总表受理时间为2009年12月26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工业科技项目支持重点
2.农业科技项目支持重点
3.社会发展科技项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
4.2010年省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代码表
5.本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各推荐单位申报推荐名额
6.2010年省科技计划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9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