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建设的意见》(赣府厅〔2012〕52号),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设立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保护园)。现将申报知识产权保护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范围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申报材料
(一)《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申报书》(见附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园创建工作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认真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建设的意见》(赣府厅[2012]52号),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园的创建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申报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工信委)。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何晓霞
电 话:0791—86219241
传 真:0791—86276025
地 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楼二楼255室
邮 编:330046
E-mail:chanyc@jxciit.gov.cn
附件:《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