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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税务局:
根据《关于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名单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宜,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第五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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