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13    浏览次数: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保护园”)建设,提高全省国家级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引进、保护和运用水平,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在国家级开发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核心技术原创和引进,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利用江西人才优势和智力资源,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促进产学研用结合,使园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承接重大项目的竞争力不断增强。三年内,努力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一)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职务发明所占比例达到40%以上,企业自主版权作品登记量年均增长20%以上;聚集一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核心技术原创企业,构筑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二)知识产权项目引进明显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园每年利用外资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或省外亿元以上具备知识产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5个,其中利用外资实际进资境外1000万美元以上或省外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不少于1家;引进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机构和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重大突破。

  (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工商、版权、专利、公安、监察、司法等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保护共享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及时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为园区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知识产权的引进。知识产权保护园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举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题活动,主动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大公司对接洽谈,加快引进具备知识产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项目。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知识产权交易,直接获得知识产权,形成多层次知识产权体系。支持企业和研发机构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运营。

  (二)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园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开发核心知识产权产品。通过专利审查、商标审查绿色通道和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不断提高专利、商标、版权的申请量和有效注册量,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及时获得稳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增加园内知识产权总量,提升原创性知识产权质量。

  (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园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和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掌握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确定骨干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发展方向;制定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确保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新产品、新技术等专利保护政策,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参加各类投资贸易展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监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援助服务。

  (四)加快知识产权的推广应用。知识产权保护园不断创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形式,完善知识产权入股、股权和分红权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资产管理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交易政策,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出资入股、融资担保。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的增长点。

  四、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南昌海关等有关单位参加,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

  (二)完善申报程序。全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申报材料和工作方案统一报省工信委,由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由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小企业局联合授予申报单位“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牌匾,有效期为三年。

  (三)建立工作机制。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小企业局对授牌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知识产权保护园授牌有效期满后,由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园工作联席会议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是否继续授牌的审核意见。

  (四)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利用国家和省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园的支持力度。利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利用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和省级外经贸发展基金,对外向型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参与国际性知识产权经贸活动予以资助。利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优先予以扶持。利用省财政资金,对纳入全省重点产业百人招商团的招商小分队招商经费予以支持,对引进具备知识产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进资和研发机构予以奖励。利用省产业集群发展风险保证金,对企业予以支持。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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