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知发〔2012〕66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甘肃省县(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按照《甘肃省县(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甘知发〔2012〕63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初审,每个市州按照不超过2个县(区)的指标向我局推荐。
三、申报材料:
1、县(区)政府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甘肃省县(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年度推进计划;
3、县(区)政府有关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4、县(区)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于2012年9月21日前将所推荐县(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连同推荐函、联系人信息报送我局规划宣传处。
特此通知。
附件:_甘肃省县(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联 系 人:王媛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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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