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四川省百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2    浏览次数:5

川知发〔2012〕88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按照《百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川知发〔2012〕57号),现将申报开展四川省百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四川省境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科研单位,以我省“7+3”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百亿企业为主。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二)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连续三年保持盈利;

  (三)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强烈的需求,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四)具备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专项工作经费和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申请100件以上,或有效专利3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10件,并有商标、版权、专有技术等其它知识产权。

  (六)职务发明实施率不低于50%,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商标和品牌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七)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 2% 以上,年知识产权投入不低于50万元,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人员 20 人以上或占企业总员工比例 10% 以上。

  不属于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但符合上述 2 — 7条要求,确实具有培育潜力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省局审核同意,可申报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拟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并填制《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报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

  (二)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在2012年9月28日前向省局提交申请报告。

  可登陆四川知识产权信息港(http://www.scipo.gov.cn)下载本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李杰    李强

  电   话:028-85541718

  传  真:028-85512430

  E-mail:287691415@qq.com,liqiang832@163.com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邮编:610041)

    附件:打包下载

    1.四川省百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申报表
    2.四川省百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项目书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2年9月1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