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12-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
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应如何
理解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8]第288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投机倒把行为的主观构成要件应如何理解的请示》[豫工商字(1998)第12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行为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事实客观存在,并且又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实施该行为时知道行为的违法性,即可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投机倒把行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