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农办〔2012〕77号
各市、县、自治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春季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2〕21号)和《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重点
(一)检查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检查:补贴受益对象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省级规定是否一致,补贴政策公开和宣传,市县内补贴机具经销商公布和管理,农民对经销商的自主选择权和自主购机选择权落实情况,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补贴工作实施责任书落实情况,补贴档案管理和补贴管理软件使用,市县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情况等。
(二)检查补贴产品经销情况。主要是检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的落实情况: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经销商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情况,补贴管理软件使用,补贴产品售价,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供货情况等。
(三)检查有关举报投诉解决情况。针对去年以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群众举报投诉,在市县级查处基础上进行回访式抽查。
省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春季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2〕21号)要求,开展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自查。主要包括:补贴工作部署启动、补贴机具确定、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宣传,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补贴工作实施责任书签署、省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等。
二、督导检查安排
本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由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牵头,省农业厅有关处室和厅属农机事业单位派员参加,组成督导组对各市县和省农垦总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督导组督导检查时间为5月10日-5月31日。
各市县、省农垦总局组织的督导检查工作应在5月10日前完成。
三、督导检查方法
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查阅档案和财务资料;二是随机抽取购机补贴农户,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查看、核对农户购买的补贴机具;三是抽取去年以来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联系举报人并征得同意,进行回访式调查;四是走访农机经销企业,实地抽查;五是其他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方式。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参加督导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和资料,全面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求。参加督导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工作,认真听取基层农机管理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建议,仔细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遵守纪律,不走过场,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基层农机管理部门和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督导检查效果。
(三)及时报送监督检查报告。为了保证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部门应按照《海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全面开展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6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