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度申请专利和获得国家专利权企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9    浏览次数:5

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业:

  为提升全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激励更多的企业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提高全省企业专利申请量,按照《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将继续对2012年度申请专利和获得国家专利权的企业进行奖励,现将相关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事项及标准

  (一)对申请专利企业的奖励。

  1.单项奖励。

  对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申请专利的企业,发明专利每项奖励9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00元。

  2.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00项或50项企业的奖励。

  2012年全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00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如其中发明专利超过20项,增加奖励5万元。全年专利申请量超过50项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如其中发明专利超过10项,增加奖励2万元。其超出100项或50项部分继续给予单项奖励。

  3.首次申请的奖励。

  在2012年1月1日以前从未申请过专利,2012年度首次申请专利实现“零突破”的企业,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0元。

  (二)对获得国家专利权企业的奖励。

  对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专利权的企业,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400元。

  二、获奖企业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提出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

  (二)获得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00项、50项奖励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一年以上

  三、奖励程序

  (一)省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2月份会同省财政厅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出通知,公示黑龙江省企业专利申请、授权奖励确认表,要求企业向市(行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二)专利申请超过100项、50项和首次申请专利的企业,需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黑龙江省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注明企业申报的奖励类型,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申请超过100项、50项的企业,需提供专利申请明细表。

  (三)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联合财政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汇总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请奖励的企业进行审核,按照相关程序给予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对不同奖项中的专利不重复计算。

  (二)奖励按年度进行,逾期确认和申报的企业,不再享受奖励。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陈文光 韩 嘉

     省财政厅企业处      吴晟囡

  联系电话:0451-82627634

  0451-53643946

  传  真:0451-82627634

  电子邮箱:hljzlgl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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