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发布日期:2009-09-22    浏览次数:5

  1999-6-1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卫生部 海关
  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国内贸
  易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暂停进口和禁止经销比利时等国受
  二恶英(Dioxin)污染食品的紧急通知

一九九九年第6号公告

       自1999年1月15日以来,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相继发生因动物饲料被二恶英污染,导致畜禽类产品及乳制品含高浓度二恶英事件。二恶英不但可引起严重的皮肤病,甚至可致癌和伤及胎儿,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其化学性质非常稳定,可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不被降解和排出,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欧盟委员会已通过一项行动计划,要求比利时销毁所有受到污染的鸡肉、鸡蛋和其它受污染的食品。许多国家都已采取禁止进口这类受污染食品的措施。
  为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对贸易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暂停自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进口动物(指牛、猪、禽、兔、鱼,下同)、动物饲料、肉、禽、蛋类、乳及乳制品等可食用性动物产品和以此为原料的食品。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上述四国的上述受污染食品进境,一经发现,即行销毁。
  三、已从上述四国进口的上述动物和动物食品一律封存,暂停销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经检验查明属受二恶英污染的食品,有关部门应按环保标准和要求立即采取销毁措施。
  五、本通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立即上报。
  特此通告。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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