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4-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保险公司
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9]第80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转报成都市工商局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管辖权问题的报告》(川工商办[1999]1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直接或者变相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处理。
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