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精神,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相关要求,为确保我省2012年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中小企业(见附件4)、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具有申报资格的主体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向国外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具有申报资格的申请人申报。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向国外专利申请可以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后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申报资助,也可以在授权后一次性申报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二)《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四)项目证明材料
(五)费用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格式内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可在我局网站下载)的相关要求准备。
四、材料提交方式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按照顺序进行装订。其中,《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和《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还需提交电子件一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以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属于PCT途径的以外国国家专利申请号 空格 PCT申请号)命名。
五、申报时间、地点
请各申报单位在2012午8月15日—2012年9月15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兰州市平凉路533号五层502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市州知识产权局应在辖区内大力宣传有关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政策措施,提高企事业单位对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认识,提升全省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和质量。
(二)市州知识产权局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利用掌握的信息,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申报,以确保全省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三)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到诚信申报。对于申报材料造假问题,一经查实,不予资助,并取消申报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专项资金申报细则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联系人:管士俊
联系电话(传真):0931—8732319
电子邮箱:gsj5000@sina.com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来源:兰州代办处 201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