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
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办〔2012〕51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委)、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热作中心、农业执法大(支)队,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要目标,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六部委《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农业部《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201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我省热带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狠抓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农资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种子: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重点加强对种子企业资质核查、市场检查、质量抽查以及农业生产中出现种子质量事故企业的检查,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开展春季、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重点打击,严厉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开展杂交水稻、瓜菜种子,香蕉、橡胶、西瓜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同时,加大对我省南繁育制种基地的查处力度。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我省56种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经营、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治理,会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物流企业、高尔夫球场等运输和使用农药行为的监管,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深化市场监管,结合农时,采取交叉执法、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加大对蔬菜、水果等作物上禁限用农药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加快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农药特许专营与行政许可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肥料:加强肥料产品的市场监督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率及覆盖面,实行有效的检打联动机制。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秸轩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对配方肥进行全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对配方肥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严格执行肥料登记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有计划组织开展对兽药经营企业实施GSP条件改造升级和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实现兽药经营规范化管理和兽药质量可溯可控。加强抗生素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兽药GMP后续日常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建立严格的养殖档案和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兽药、无证无照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坚决查扣无证、无号、无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取缔“三无”企业。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热作苗木:以财政资金补贴定点天然橡胶苗木生产基地为监管重点,强化苗木生产基地质量内控制度和苗木出圃检疫制度建设,开展苗木质量监测,在天然橡胶定植高峰期,加大出圃苗木质量抽检力度,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苗木的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许可条件,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坚决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继续加大对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要及时跟踪制售假劣农资的新方法、新手段,对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通过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推销假劣农资产品等较为隐蔽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进行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强化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处。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通过“12316农业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的农资案件,要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快速调查取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清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力度,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问题的发生。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发挥其教育、震慑的作用。省农业厅将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联合挂牌督办,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办。
(五)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典型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和放心农资“示范店”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扩大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六)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并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对失信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和曝光力度。对诚信守法企业,加大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基本需求。要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全科员、农民田间学校的作用,对农民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以及辨别真假农资的水平。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鼓励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技术咨询、专家会诊、现场服务等形式对农民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农资打假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敢于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大案要案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横向互动。
(三)强化能力建设。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农业执法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农业执法条件和手段,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作风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督抽查、案件查办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先进手段,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反面典型,对工作出色的要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批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各市县及相关单位要对农资打假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按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全年汇总上报厅农业执法稽查处,同时报送农资打假情况和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报送时间:4月5日前报送一季度总结,7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总结,10月5日前报送三季度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总结。对整治成效显著、措施得力的典型材料要及时报送,以便及时总结推广,进一步做好农资监管各项工作。联系人:郭彬,联系电话:65382968(传真),电子邮箱:hnnytzcfgc@163.com。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3-4月份,按照农业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部署全省2012年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各项具体行动方案;结合“全省农资打假暨放心农资下乡”活动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
(二)3-5月份,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全省农药产品物流配送专项整治活动。
(三)6-7月份,举办2012年第一期全省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总结上报半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研究谋划下半年工作。
(四)9-10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11月份,举办2012年第二期全省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
(六)12月份,总结2012年工作,检查各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