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2012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01    浏览次数:5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申报2012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个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见附件4,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资助申报,申报单位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一楼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要求:向国外专利申请已经完成国家(地区)公布的,其外国国家(地区)公布日应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内;已经正式获得授权的,其外国国家(地区)授权日应在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内。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细则》”顺序用A4纸张,左侧十孔夹条无胶灵活方式进行装订,每进入一个外国国家(地区)应填报一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同时递交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领取资助专项资金的,取消其两年内申请专利资助的资格。

  联 系 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陈冬健 谷舒毓 李立佳

  联系电话:61113731   61113736    61113773

  邮箱地址:gu_shuyu@sina.com

  附件:

  1.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3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附件4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