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税收政策职能支持我省出口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09-03-04    浏览次数:8

 

税收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外向型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2006年以来,国家两次大规模、大幅度下调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给我省出口型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厅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积极向财政部争取提高我省优势产业的出口退税率,有力地支持了我省出口企业的发展。

一、全省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职能,积极支持我省出口企业发展

为缓解国家下调出口退税率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开展调研,及时反映企业的困难,积极向上级提出调整出口退税率政策的建议。省财政厅领导高度重视出口退税率调整对我省外贸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要求厅税政处等职能处室深入调查我省支柱出口产业的发展状况,详细掌握第一手资料;分管厅长亲自带队多次到财政部进行专题汇报,详细说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省相关行业的影响、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促进外贸出口、提供就业岗位的重要作用;厅税政处还通过参加财政部业务工作会议、开展出口退税政策专题调研、邀请财政部税政司人员到相关企业实地调查等多种渠道,加强与财政部税政司的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向全省财政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并梳理汇总,省财政厅有的放矢地向财政部提出上调我省优势产业出口退税率的建议8件,涉及到鞋类、箱包、伞具、石材、陶瓷、汽车玻璃、竹制品等12项我省优势产业,绝大多数建议被财政部采纳并提高了相应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如鞋类、伞具、箱包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大理石、花岗石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9%,日用、工艺陶瓷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1%,汽车玻璃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3%,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并增列单独子税目号等等。上述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后,每年可为我省相关企业多争取出口退税资金约17.8亿元,较好地缓解了我省相关出口企业的困难,保持了我省传统优势产业的竞争力。

二、进一步做好税政和关税工作,大力扶持外向型企业发展

要认真贯彻财政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结构性减税”的指导精神,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动态,认真做好税收政策宣传,深入基层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向上级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积极争取对我省有利的税收和关税政策。

1、全面掌握政策动态,切实做好税收政策宣传。牢牢把握国家“保经济、扩内需、调结构、稳外贸”的总体方针,以及财政部“实行结构性减税、调整完善税收政策、适当提高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具体思路,密切跟踪、掌握国家税收和关税政策动态,增强对企业的服务意识,积极做好对企业的出口税收政策宣传工作,使我省出口企业充分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调研和沟通,准确掌握我省外贸情况。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我省出口企业状况;加强和海关、外经贸部门、行业协会以及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外贸出口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3、加强政策的引导解释,促使企业主动进行结构调整。在充分运用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进行政策的引导解释,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税收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调控作用,引导企业主动进行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积极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发展,努力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及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积极争取对我省有利的税收和关税政策。主动征求全省各级财政、外贸部门、行业协会以及重点企业促进出口的税收政策及关税政策建议,分析梳理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财政部提出促进我省外贸出口的税收和关税政策,大力支持我省出口企业的发展。

各单位如有税收、关税政策建议,请及时向福建省财政厅税政处反映。电话:0591-87097560,传真:0591-87097727Email地址:fjczcy@sohu.com

 

附件:国家近期出台的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

 

福建省财政厅税政处

nth="3" w:st="on" year="2009">二OO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 

 

国家近期出台的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

 

受国际金融危机、全球经济减速影响,我国出口增长明显放缓,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压力,为了应对此次危机,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五次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支持外贸产业的出口。具体包括:

1nth="2" w:st="on" year="2009">20092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从nth="2" w:st="on" year="2009">nth="2" w:st="on" year="2009">200921,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2nth="12" w:st="on" year="2008">200812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 ,从nth="1" w:st="on" year="2009">200911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3nth="11" w:st="on" year="2008">200811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从nth="12" w:st="on" year="2008">2008121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一是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二是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三是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四是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五是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六是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4nth="10" w:st="on" year="2008">200810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从nth="11" w:st="on" year="2008">2008111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二是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三是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四是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五是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5nth="7" w:st="on" year="2008">200873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从nth="8" w:st="on" year="2008">200881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 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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