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3

省直属各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3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企业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2014年3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

  (二)省属企业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须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提交给受我局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核查推荐(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送我局。行业属性不明确的企业,可在我局委托并且自愿接受非会员申请的行业协会(商会)中选择一家提交申请材料,由该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我局。

  (三)我局将于2014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牌匾,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通过年度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录入“守重公示系统”;逾期未录入数据的,取消次年度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及“守重公示系统”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今后我局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网站进行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二)请申请企业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登录“守重公示系统”,网址:www.gdgs.gov.cn。

  (三)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我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四)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接受委托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和推荐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不得有“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联系人:舒琳,联系电话:020—85587192,传真电话:020—85587184

 

  附件:省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授权行业协会(商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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