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
做好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琼农办〔2012〕19号
各饲料生产企业,省饲料兽药监察所: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厅将
一、备案范围
2011年12月前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及《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生产企业。
二、备案工作实施阶段及时间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三、备案提供材料
(一)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见附件1)。
2、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3、饲料检化验人员(2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企业。
4、主要生产设备及检化验仪器设备清单各一份。
5、主要产品标签复印件。
6、主要产品常规自检报告书,未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须提供委托检验合同(协议)及本年度委托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配合饲料(含单一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见附件2)。
2、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3、饲料检化验员(2名)、中控工(2名)、设备维修工、锅炉工证书及2010年锅炉安全测试合格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企业。
4、主要生产设备及检化验仪器设备清单各一份。
5、主要产品常规自检报告书,未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须提供委托检验合同(协议)及本年度委托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各一份。
6、主要产品标签复印件。
(三)动物源性饲料(鱼粉)生产企业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见附件3)。
2、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3、饲料检化验人员(2名)、机械维修工、锅炉工证书及2010年锅炉安全测试合格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企业。
4、主要生产设备及检化验仪器设备清单各一份。
5、主要产品常规自检报告书,未具备自检能力的企业,须提供委托检验合同(协议)及本年度委托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各一份。
6、主要产品标签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执行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制度,是饲料法律法规赋予行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也是规范和促进企业发展,确保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饲料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年度备案工作,确保备案材料齐全、真实,现场核查符合要求。
(二)各企业要认真填写申报企业年度备案材料,并将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及电子版于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大楼13楼1306室。
联系人:黄云青,联系电话:65350395。
邮 箱:huangyunqing99@163.com
附件: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2.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3.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