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进工业节能减排,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管理和技术节能,实现由“以退促降”向“内涵促降”转变,拟组织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消耗情况与节能潜力调查、能源管理工作测评和推荐节能示范企业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能源消耗情况与节能潜力调查
(一)开展能源消耗情况与节能潜力调查,目的是为进一步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各单位要组织好辖区或所属企业开展调查,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填报调查表(附件1)。企业的调查工作情况将纳入推荐节能示范企业的申报综合评价条件。
(二)调查企业的范围。本次调查的企业为年综合能耗5000—2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企业(两万吨以上的企业已经完成调查)。
(三)各单位负责督促企业填报调查表,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企业调查表的填报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各企业的调查表于2011年7月25日前报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联系人:王峥,电话:88465475;刘青,电话:64728530;邮箱:bjnxcp@163.com)。
二、能源管理工作测评与推荐节能示范企业
(一)参加测评企业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用能企业。
(二)测评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自测自评,2011年7月底前。企业通过自测自评,总结开展节能工作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提出下一步开展节能工作的措施、计划。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北京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工作测评报告书》(附件2),并报送所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或控股公司,电子版同时发送到邮箱LijL9358@yahoo.com.cn。
第二阶段,推荐申报,2011年8月底前。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或控股公司对企业提交的《测评报告书》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企业名单,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第三阶段,综合评价,2011年9月底前。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核企业《测评报告书》,并根据情况实地考察部分企业,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北京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示范企业推荐名单。
(三)节能示范企业表彰。结合综合评价意见和北京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示范企业推荐名单,评选出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节能先进企业(第一批20家左右),依据《北京市节能减排奖励暂行办法》,对北京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示范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情况与节能潜力调查表
2.北京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测评书
(上述附件的电子版均可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bjeit.gov.cn下载)
联系人:李京立,84045864、13651366109
艾建丽,85235830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