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今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在这份报告中,“发展”、“惠民”、“和谐”依然是财政的关键词。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四个重在”的要求,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较好地诠释了促进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
财政收入持续大幅增长
在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协调较快增长的情况下,全省财政收入继去年突破千亿元大关后,上半年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截止6月底,全省财政总收入实现662.36亿元,占预算57.9%,增加141.5亿元,同比增长27.2%。其中,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60.17亿元,占预算59.0%,增加82.84亿元,同比增长29.9%。
财政收入增长得益于经济的持续增长,特别是企业效益提高和居民收入增长直接拉动了地方级收入增长。上半年,我省企业所得税增长30.9%,拉动地方级收入增幅提高5个百分点;在投资拉动和流动性充裕的共同作用下,银行信贷快速增长,拉动地方级收入增幅提高1.6个百分点;在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以及税务部门加强征管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增长23.7%,拉动地方级收入增幅提高2个百分点。此外,反映工业运行总体水平的增值税指标也增长了22.5%,其中以钢铁、建材、机械运输装备、商业、服装皮革等行业增收较多。
在促进发展中,各级财政部门严格预算执行,科学调度资金,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上半年,省级财政共筹集46.28亿元,支持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行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部分省级承担政策,完成出口退税144.56亿元,比增29.1%;安排专项资金支持“6·18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促进项目成果转化等。
惠民实事得到有效落实
各项惠民实事得到有效落实是上半年财政工作的突出亮点,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惠民实事资金需要,确保惠民政策及时兑现,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资金统筹力度,将新增财力优先用于保障惠民利民等民生领域。
一是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领导提出的“把好事办好”要求,财政部门针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22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主动配合,与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补助范围和执行标准,准确测算惠民资金需求,保证惠民实事项目执行公平、公正,避免出现应补未补或少补漏补现象发生。同时,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采取综合因素分配等办法,确定省级财政对下补助和市县财政配套标准,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资金运行,保证专款专用。
二是加快支出拨付进度。对已纳入预算安排的各项惠民实事,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上半年,已下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3.9亿元,用于对现存尚未改造的D级危房进行改造;下达春季学期免除学杂费资金2.24亿元,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下达4.14亿元,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省全面推开,下达3.13亿元,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将保障标准从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200元;下达3.95亿元,支持“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建设,兑现种粮农民综合直补3.38亿元,使种粮农民及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是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坚持围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保证资金使用的及时公开,实现上级补助下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重大突破;全面开展对种粮农民补贴信息的大规模普查,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完成对全省444万户2016万种粮农民的入户普查和信息录入审核工作,为涉农补贴“一卡通”及其资金监管提供了高效的管理平台。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以县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规模和范围,并积极推进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整合,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有效机制。同时,全面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对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进行清理和修订。
“在发展中着力改善民生”这一主题贯穿了通篇报告,体现了财政部门“好字当头重在谋”的实践精神。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说,今后,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更加注重谋发展,通过集中财力办大事,支持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发展;更加注重谋转变,通过转变支持方式,促进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谋服务,通过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最大限度将发展成果惠及百姓;更加注重谋破解,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建设和谐“海西”提供强有力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