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5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第171号),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 考试定于2012年11月3日至4日在成都等20个考点同时进行,现将成都考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和参加考前培训。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0时至6月18日24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携相关材料至四川省知识产权局411办公室接受查验。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

  2012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2.再次报名人员

  2009年至2011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五、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按报考科目收取,50元/科,在查验原件时缴纳。

  六、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3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3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4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七、考试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2号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

  八、准考证发放

  经查验合格并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当场打印并发放准考证主证。报考人员还应于10月8日到11月2日期间,登录考务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副证。

  九、考前培训

  我局拟定于2012年7月6日至13日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强化培训班,具体请关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网站和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十、注意事项

  1.允许报考的理工科专业范围是指教育部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07-10类,具体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政策解答栏内的“大学理工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表”.

  2.“同等学历”是指通过自考、成教、电大、网络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不包含本科结业、党校学历及高职高专学历。

  联系人:钟 辉   周丽萍

  联系电话:028-85576789   8557727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

  邮  编:610041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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