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29    浏览次数:6

各市、县(区)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商务部《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09-2011年度)有效期至2011年12月结束。三年来,在市县商务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建立了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体系,为商务部及时了解酒类商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加快制订酒类流通行业政策,促进酒类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2011-2013年度的《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已下发,为更好落实新的统计报表制度,特通知如下:

一、增加监测样本数量。请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商务部通知要求,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酒类流通检测样本企业(包括批发、零售或餐饮),并务必于2月7日前将《酒类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企业1表)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以便汇总上报。

二、新增样本企业数量分配。新增监测样本企业的具体分配为:海口13家、三亚5家、琼海3家、儋州3家、文昌2家、万宁1家、东方1家、五指山1家、澄迈1家、定安1家、屯昌1家、临高1家、昌江1家、陵水1家、乐东1家、保亭1家、琼中1家、白沙1家、洋浦1家。

三、新增监测样本企业的选择。新增样本企业的选择要求,请按附件中的《酒类行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选择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进行挑选。

四、监测单品结构的调整。请各市县科学选定监测样本,积极调整监测单品结构,如有调整的,请一并将调整说明报上。

五、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的督报工作。2011年我省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数据上报及时率不尽人意,约为60%左右。从2012年4月开始,商务部将对监测数据上报及时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与监测补贴的经费挂钩,请各市县商务部门务必引起重视,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督报力度,切实把我省酒类流通信息监测数据上报及时率提高上来。

 

附件: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1-2013年度)

                       

        

                           海南省商务厅

                               201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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