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2011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0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1年新增典当行的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11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按照商务部“统一规划、有序发展、委托审批、强化监管”的原则和从严把关、规范操作、合理布局、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在经济总量较大,典当行业效益好,市场需求旺盛及现有典当行数量较少的市县优先安排,防止典当行过度集中于省会或中心城市。
二、新增典当行计划和相关标准
(一)新增典当行计划
根据商务部《通知》精神,2011年我省新增典当行数量控制在现有典当行总量118家的11%内,即全省新增典当行12家。我厅按照经济增长情况和现有典当行的分布状况、密度以及经营情况,以2010年各市县现有典当行平均GDP、平均服务人口、平均年税后利润为基数和综合指标,将计划下达各市县(附件1),各市县按2011年全国新增典当行申报条件及要求(附件2)和新增计划组织企业申报。
(二)新增典当行相关标准
根据我省典当行数量多、规模小、实力不强的现状,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发展需要,引导我省新增典当行高起点发展,鼓励典当行业做大做强,树立典当行业的良好形象和方便群众。按地区经济发展情况,2011年新增典当行注册资金分为1500万元和1000万元两个等级,其中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洋浦开发区1500万元以上;其他市县1000万元以上。同时,新增典当行营业场所要求设在临街一楼铺面,并且建筑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
三、财务审计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为确保新增典当行验资报告及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新增典当行必须到省商务厅指定的银行营业部开设验资专户并存入注册资本金,直至领取《营业执照》,所需财务审计和验资报告必须由我厅推荐的10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附件7)。我厅将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对存入的注册资本金进行监控,申报和核准期间如有擅自动用注册资本金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市县(洋浦)商务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从严把关,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顺序向省商务厅推荐。为确保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如期完成,各市县(洋浦)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
联系人:梁奇之、曾吉娜
电 话:政务中心(65203012)、市场建设处(65315951)
附件:1.2011年典当行新增计划安排表
2.2011年全国新增典当行申报条件及要求
3.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4.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5.设立典当行市县初审推荐表
6.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市县初审推荐表
7.指定银行和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