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1    浏览次数:4

normal align=justify>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normal align=justify>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normal align=justify> 

normal align=justify> 

normal align=left>各市县(洋浦)工信局(科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

normal align=left>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以下简称《监管通知》),为做好我省2012年中小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按《监管通知》规定要求,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后3个月内,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按项目类别选择填报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申请表申请入库,成为项目库储备项目才有资格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ormal align=left>  一、申报入库项目的范围

normal align=left>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normal align=left>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normal align=left>  (1)结构调整项目:中小企业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normal align=left>  (2)专业化发展项目: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normal align=left>  (3)节能减排项目: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normal align=left>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normal align=left>  2.新兴产业建设项目

normal align=left>  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近两年初创企业的建设项目。

normal align=left>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normal align=left>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是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normal align=left>  (2)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normal align=left>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normal align=left>  2012年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申报项目工作通知要求办理,不做项目入库申请。

normal align=left>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normal align=left>  2012年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申报项目工作通知要求办理,不做项目入库申请。

normal align=left>  二、申请入库项目条件

normal align=left>  申请项目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的支持重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请。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请入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normal align=left>  (一)申请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已设立并经营两年以上时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1000人以下、营业收入低于4亿元以下。

normal align=left>  (二)项目须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

normal align=left>  (三)申报无偿资助入库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入库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

normal align=left>  (四)专业化发展项目中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2011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normal align=left>  (五)服务环境改善入库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项目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normal align=left>  (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其中购买技术应有相关购买证明。

normal align=left>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及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normal align=left>  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normal align=left>  三、项目申请的程序、时间

normal align=left>  (一)各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监管通知》,公开组织做好项目申请入库储备工作。对属地企业(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址确定)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指导企业在网上填报项目入库申请表,对符合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给予推荐申请入库。

normal align=left>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企业符合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给予入库成为储备项目。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项目申报时,原则上从已入库的储备项目中推荐项目申报。

normal align=left>  (三)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上下载《管理办法》、《监管通知》及附件,按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储备申请工作。

normal align=left>  申请单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按照项目类别填写相关资料,提出入库申请,经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考核推荐,并经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成为项目库中的储备项目。申请入库工作在接到本通知后即着手进行,各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年内随时对企业申请入库建设项目做推荐意见上报。2012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截止时间为2011年 12月底。

normal align=left> 

normal align=left> 

normal align=left> 

normal align=right>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normal align=left>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符亚宁 电话:65357230 传真:65239272;海南省财政厅 林少萍 电话:68531840)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