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入贯彻国办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意见为契机加快推进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

发布日期:2011-12-30    浏览次数:4

  12月22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及供销总社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以下简称《意见》)。省商务厅叶章和厅长、王学钟副巡视员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及省供销社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了海南分会场会议。会议由商务部房爱卿部长助理主持。河北、山东、重庆三省市作了经验交流,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供销总社理事会副主任赵显人出席会议并讲话。商务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姜增伟总结讲话,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行了工作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后,省商务厅叶章和厅长立即与省内参加会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意见》和会议精神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工作举措:
  一是做好会议精神的汇报和传达。尽快将《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会议主要精神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结合各部门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做好传达和部署。省商务厅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共同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
  二是继续深入实施试点工作。深入扎实推进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构建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南菜北运的稳定通道。
  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继续培育流通龙头企业,通过投资合作、签订契约等方式,稳固产销对接。进一步提升“农批对接”、加强“农超对接”、发展直销配送体系,减少流通环节。
  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组织化程度。继续加强预冷、配送、检测等设施建设,加快中心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销地交易配送专区、农贸市场及直销平价菜店等项目改造和建设,增强项目的运营能力和软实力,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
  打造信息平台,提升现代化水平。完善公共信息、物流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发挥,加强与农业、交通、物价等部门的资源共享,大力推进试点企业追溯系统和省追溯平台的对接,提高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及可追溯化程度。
  完善收储调节,体现试点公益性与市场化结合。进一步完善收储调节机制,提高应急调控能力。进一步推进建立试点项目责任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公益意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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