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管理局),财政局、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了加大政府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补助力度,鼓励和调动投资人和业主的积极性,加快我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步伐,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重新制定了《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办法印发后,各市、县要结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审查表>(2011,修订本)的通知》(琼商务建[2011]333号)文件精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和把握好政策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投资人和业主的积极性,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步伐。
二、2007年11月1日以后至2009年2月底前兴建尚未纳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的项目,各市县财政、商务部门应将其纳入升级改造计划,积极鼓励、推动其进行升级改造,并按规定进行达标检查、复查,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三、新办法印发前已经获得省、市(县、洋浦管理局)两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农贸市场项目,只要其主营业务及经营面积基本未改变,均可按新旧补助标准的差额申请追加补助资金。追加补助资金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书面申请追加补助资金请示(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追加申请表》);(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通过达标复查的通知。
四、各市、县(洋浦管理局)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新办法对本市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梳理和测算,做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预留和追加,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及时落实到位。对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复查达标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严格按办法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拖延资金拨付。
联系人:李元栋,冯大德;联系电话:68531765、65352850。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1、海南省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3、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追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