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民企100强入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8    浏览次数:6

皖经信中小企函〔2013〕656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

  根据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定期发布民企100强名单”要求,经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决定以省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2012年度安徽民企100强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范围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26号),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入选。

  二、入选条件

  1.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

  2.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纳税,合法经营。

  三、入选办法

  根据企业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职工人数等,设定指标权重,用功效系数法计算排名。

  四、入选程序

  1.各市推荐。6月21日前,各市经信委(经委)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正式行文上报(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

  2.资格复审。6月24日-28日,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审核企业有关指标。

  3.计算排名。7月1日-2日,在部门审核意见基础上,会同省统计局计算排名。

  4.公示。7月5日-11日,对前110名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将按排名依次递补。

  5.名单发布。7月上旬,省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12年度安徽民营企业100强名单。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各市经信委(经委)要充分了解把握入选民企100强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对企业有关指标进行认真审核。

  2.省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100强颁发证书,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100强名单。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孙岩、梁敬永,电话(传真):0551-62871872,62871016,62871935;电子邮箱:ahsjxw@126.com。

  附件:2012年度安徽民企100强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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