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3    浏览次数:6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2014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突出七个注重:

  一是注重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按照省委、省政府“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战略和“高碳产业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资源型产业循环发展”的思路,鼓励推荐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解决了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突破了瓶颈制约,并创造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成果。

  二是注重推动社会发展惠及民生。鼓励推荐围绕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取得重大技术创新,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是注重产学研合作创新。鼓励推荐跨学科、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协同创新取得的重大成果。

  四是注重原始创新与重大发明创造。鼓励推荐高水平科学发现和原创性发明成果。

  五是注重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战略部署的结合。

  六是注重与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的结合。鼓励推荐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对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成果。

  七是注重会议评审与现场考核的结合。在进一步优化会议评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引入重大成果现场考核机制。

  具体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201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及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共五类奖项。具体条件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符合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应类别奖项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中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奖项的推荐项目应符合如下条件:

  1、科学技术进步类

  应通过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未经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但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也可进行申报。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等。

  (2)已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

  (3)执行国家或省级产业化类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合格,并做出了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可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类奖中成果转化类奖。

  (4)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范围限于2008年以来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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