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海南商务系统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商务秩〔2011〕434号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现将《海南商务系统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末将本单位文明大行动开展情况报我厅文明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典型事例随时上报。
附件:海南商务系统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海南商务系统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年“海南文明大行动”的决定,全面推进我省商务系统文明大行动工作,增强全省商务系统依法行政、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意识,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和谐的商务环境,现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文明服务、诚信兴商、争先创优”为主题,以开展丰富多彩的商务文明活动为载体,按照“舆论引导、思想先行;全员参与、依法治理;逐项落实、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省商务系统中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服务、文明执法、诚信经营等创建活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六个明显”的目标(即:机关作风明显改进、人员综合素质明显增强、文明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诚信经营企业明显增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执法水平明显提升),逐步建立一个文明、诚信、和谐、安全、稳定的海南商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大力开展商务文明大行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通过电视、报刊、简报、厅网站、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报道行动的工作进度、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不文明”、“不诚信”等现象,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厅直属单位)
2、我厅统一制作印发《文明大行动倡议书》、《海南省商务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商务文明建设宣传画及宣传手册,分发到各市县商务局、各行业机构,在机关、各类商场、超市、酒类商行、加油站、农贸市场、美容美发店、拍卖典当行等商贸服务网点宣传张贴。(责任单位:市场秩序处、厅机关党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调节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行政审批办、各市县商务局、行业协会)
3、制定并启动“六五”普法规划,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商务干部和企业人员法律意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4、开展“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业绩优异、服务优质”的“五优”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树立务实、勤政、廉洁、高效、文明、优质的机关形象。(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市场秩序处)
5、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文明服务、诚信兴商”知识竞赛。(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调节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外贸处、各行业协会)
6、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厅《机关作风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对机关劳动纪律的检查,并将每次检查结果以《海南省商务厅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简报》形式,向全厅通报。(责任单位:厅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7、开展商务礼仪教育。购买商务礼仪资料,每月上商务礼仪课1次,提高干部职工商务礼仪水平;组织制定《海南省商务厅商务礼仪规范六条》。(责任单位:厅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二)大力开展商务文明创建活动,增强文明大行动效果。
1、开展公共服务窗口“微笑服务、诚信服务”活动。商务行政审批办、各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等窗口单位,实行微笑服务、用语文明、礼仪周到,切实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疑难。各类商贸服务企业开展承诺服务,践行文明服务公约,提升服务品质。(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市场秩序处、市县商务局、各商贸服务企业)
2、继续开展“诚信兴商、文明服务承诺”活动。每年筛选100家商贸服务企业进行诚信兴商承诺签约,到2013年底评选出 300家“诚信兴商、文明服务”承诺示范企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牌匾;逐步推进商贸服务行业“先期赔付基金”制度,从成品油、酒类经销企业、超市、美容美发等行业挑选一批企业率先实行“先期赔付”;继续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创建一批诚信经营街、诚信经营店等;推进建立全省成品油、酒类、药品等行业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调节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
3、积极倡导酒类流通行业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落实酒类商品购销台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认真遵守酒类经营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推行酒类经营企业“诚信售酒”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承诺制,自觉抵制以次充好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每年春节和国庆节期间在媒体上刊登酒类诚信消费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场运行调节处、市场秩序处)
4、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每年9月份组织开展全省诚信兴商宣传月各类活动,通报商务流通领域诚信建设情况,发布行业诚信警示信息和诚信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市场秩序处)
5、抓好商贸服务企业诚信建设相关工作。建立全省商务信息系统,补充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中小商贸服务企业融资担保工作,争取商务部2012年将我省纳入国家融资担保试点,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立完善全省大中型商贸服务企业单用途预付卡信息档案,规范预付卡管理;推进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红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秩序处,相关行业机构)
6、推进建立全省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完成国家赋予的海口市肉菜流通追溯和全省生猪屠宰监管系统建设试点,争取2012年将三亚市列入国家肉菜流通追溯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市场秩序处)
7、推进全省生猪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彻底改善城乡屠宰场排污、卫生条件。用2-3年时间分批完成全省20个县城屠宰厂、40个乡镇屠宰点的升级改造任务。开展全省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到2012年底实现全省所有市县城区和80%以上的乡镇市场销售生猪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责任单位:市场秩序处)
8、开展农贸市场“摊位卫生整洁检查评比”活动。以已实施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有条件的农贸市场为重点,结合农贸市场卫生整治行动,把卫生整洁作为这次文明大行动的突破口,在3年时间内,每年确定三分之一的农贸市场作为文明行动的重点,并以点带面不断扩大文明行动的成效和范围,3年行动全覆盖。让文明行动落到实处,使讲文明、讲卫生成为每一个市场业主和摊主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市场体系建设处、各市县商务局)
9、各行业协会联合拍卖、典当、美容美发、成品油、酒类流通等行业的企业,倡导“从我做起、走向文明”“讲文明诚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的“文明诚信公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文明诚信联盟”开展的各项征文、摄影、演讲比赛、文明诚信100题竞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秩序处、市场运行调节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
10、开展全省拍卖典当企业信用评估。拍卖行业协会配合中拍协的“资质评定”工作,对全省拍卖典当企业进行评估,对硬件设施、服务质量好、信用度高的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表扬,对服务质量差、诚信度低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罚;在现有协会网站上,建设网络拍卖平台,为广大拍卖企业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优质服务;典当行业协会全面落实《海南省典当企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坚持做到“三不”,即:不搞“乱打折”、“乱降价”、“乱竞争”和“价格欺诈”;不搞任何虚假出资、抽逃资本、拆借资金、吸储、发放信用贷款、恶意当脏、善意误收或引人误解、模棱两可、含糊其辞误导典当客户的不正当行为;不搞超范围经营典当业务、不做自行歇业、自行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体系建设处、拍卖行业协会、典当行业协会)
(三)定期组织全省商贸服务领域文明建设工作督查和总结,巩固行动成果。每年12月份,厅统一组织对各市县商贸流通领域、商务部门文明行动开展实际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每年在全省商务系统评选出“商务文明服务单位”、“商务文明服务窗口”、“商务文明服务先进个人”、“商务礼仪之星”,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运行调节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处、行政审批办、各市县商务局、行业协会)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海南省商务厅文明大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叶章和
副组长:王克强、王学钟
成 员:龚庆林、林海云、曲福经、符俊、李茂春、吉德、李龙生、李学锋、林保松、姬国辉、许辉春、陆敏、卓民、何学波、马有林、张强、梁明、梁怡、席全亮 、谢喜
联络员:(请各处室指定一名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处。主要职责:在厅文明大行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文明大行动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交流、监督检查和保障等日常工作,定期召集会议,收集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四、实施步骤
全省商务系统文明大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从2011年10月下旬起至2011年12月)。
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分工;建立文明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向省有关部门报送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创建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各级商务部门、行业机构、商贸服务企业根据工作分工,集中力量,采取得力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分项抓落实;各级商务部门深入行业、企业,指导文明行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
适时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交流和推广成功经验及做法;组织工作督查、开展评比,积极推动“文明大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总结评比阶段(2014年12月)。
全面总结文明创建工作。2014年12月中旬前各市县、各部门全面总结本单位文明大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我厅;厅综合各单位情况后向省文明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省商务系统文明大行动工作总结;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文明大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文明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本单位文明大行动的组织计划工作,确保文明大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文明大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形成领导有责任、部门有任务、人人有指标、年年有考核的良好工作局面。形成党委(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担任联络员,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信息。厅对文明大行动的活动经费给予支持。
(三)强化督查,考评验收。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整改,提高文明服务质量,及时对本部门“文明大行动”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召开工作会议、督查检查等方式,适时对各级各部门“文明大行动”进展情况开展督导,并根据本方案对各级商务部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评和总结验收。
(四)建立工作奖惩机制。把海南各级商务干部在“文明大行动”创建活动中的表现作为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晋升、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的重要条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文明大行动开展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商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方案,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商务文明大行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