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节能减排回顾之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提出“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国务院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做出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采取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经过艰辛努力,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9.1%,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29%,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2.45%,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节能减排的成效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
一是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
二是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十五”后三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上升了9.8%,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上升了32.3%和3.5%;“十一五”期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9.1%,全国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14.29%和12.45%。
三是促进了结构优化升级。2010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47%上升到71%,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比重由21%上升到52%,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
四是推动了技术进步。2010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比重由29.5%提高到84.3%。
五是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500万吨、处理率达到77%;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容量达5.78亿千瓦,占全部燃煤机组容量的82.6%。
六是能效水平大幅提高。2010年与2005年相比,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33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了10.0%;吨钢综合能耗由694千克标准煤降到605千克标准煤,下降了12.8%;水泥综合能耗下降了24.6%;乙烯综合能耗下降了11.6%;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了14.3%。
七是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0年与2005年相比,环保重点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下降26.3%,地表水国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由27%下降到16.4%,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三类比例由41%上升到59.9%。
八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一五”通过节能降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也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
——“十一五”节能减排回顾之二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
“十一五”期间,各地区、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目标。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000万吨、炼钢产能72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等,在关闭造纸、化工、纺织、印染、酒精、味精、柠檬酸等重污染企业方面都取得积极进展。主要政策措施:
一是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奖励惩罚力度。每年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和具体企业。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资金、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倾斜,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二是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主要用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强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成本。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高土地使用价格,实行差别电价,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四是确保社会稳定,高度重视职工安置工作。研究制定职工安置措施,认真落实安置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再就业。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取得积极进展
——“十一五”节能减排回顾之三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是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目标的一项重要的工程技术措施,目标是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
“十一五”期间,国家制定发布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央和省级地方财政都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改造实行投资补助和财政奖励,有力推动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共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80多亿元、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220多亿元,共支持了5200多个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形成节能能力1.6亿吨标准煤。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2010年与2005年相比,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33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了10.0%;吨钢综合能耗由694千克标准煤降到605千克标准煤,下降了12.8%;水泥综合能耗下降了24.6%;乙烯综合能耗下降了11.6%;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了14.3%。
二是促进了先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2010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比重由29.5%提高到84.3%。新型阴极铝电解槽、高压变频、稀土永磁电机、等离子无油点火等一大批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得到普遍应用。
三是促进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我国高效照明产品、家用电器、电机、新型节能墙材等节能设备和产品的市场规模得到大幅度提升,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发和制造水平显著提高。
千家企业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
——“十一五”节能减排回顾之四
200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选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万吨标准煤以上约一千家企业,启动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目标是“十一五”期间节能1亿吨标准煤左右。千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一半,占全国能源消费量的三分之一。
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千家企业单位氧化铝综合能耗、乙烯生产综合能耗、烧碱生产综合能耗等指标下降了30%以上,单位原油加工综合能耗、电解铝综合能耗、水泥综合能耗等指标下降了10%以上,供电煤耗下降近10%,部分企业的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千家企业实现节能1.5亿吨标准煤。
“十一五”期间,围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国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全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公布了千家企业名单。
二是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地方政府签订了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地分别与本地所属千家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是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千家企业均按要求编制实施了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各地组织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集中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报告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四是实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研究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每年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发布了《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五是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印发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实施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在钢铁、化工、水泥三个高耗能行业开展对标试点,编制了《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指南》。
六是积极推进千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国家加大了对千家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千家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大幅度下降。
七是强化节能管理。95%以上的千家企业建立了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关能源管理人员,完善三级计量仪器、仪表配备,在部分企业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
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十一五”节能减排回顾之五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等一系列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合理利润的商业模式。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提高能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迅速壮大、产业规模大幅增长、服务范围不断扩展、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节能服务公司已成为我国节能战线上一支重要力量。2010年与2005年相比,节能服务公司从80多家增加到800多家,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8万人,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亿元增加到840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亿元增加到290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从60多万吨标准煤增加到1300多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投资累计超过1800亿元。
为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2010年4月,国务院制定了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0亿元,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二是实行税收扶持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营业税,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对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用能企业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
四是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节能减排回顾之六
为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能源效率,促进产业升级,200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以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灯、三相异步电动机和稀土永磁电动机等高效节能产品,目前已形成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照明产品、工业设备等四大类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体系。
一年半来,中央财政共安排160多亿元,推广高效节能空调3400多万台、节能汽车100多万辆、节能灯3.6亿多只。据初步测算,直接拉动消费需求1200多亿元,实现年节电225亿千瓦时,年节油3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超过1400多万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培育和形成了高效节能产品消费市场,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而且让普通消费者得到了“价格下降、节电省钱、生活质量提高”等多重惠民效果。
一、高效节能空调推广成效
中央财政安排115.4亿元,支持推广3400多万台高效节能空调,直接拉动消费700多亿元,实现年节电100亿千瓦时,产品寿命期内节电800-1000亿千瓦时,年节约电费50亿元,寿命周期内节约电费400-500亿元。
在政策推动下,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占有率从推广前的5%上升到70%以上,使新能效标准得到顺利实施,原三、四、五级低能效空调已全部停止生产,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高24%;市场扩大的规模效应和财政补贴使高效节能产品的售价大幅度降低,政策实施以来,高效节能空调价格从推广前每台3000-4000元下降到2000元左右, 部分型号的1级能效节能空调市场售价最低降至1000元左右,累计节约老百姓购买费用300亿元。
二、节能汽车推广成效
中央财政安排30.4亿元,支持推广100多万辆1.6升及以下节能乘用车,直接拉动消费508亿元,实现年节油30万吨,产品寿命期内节油450-600万吨。
在政策推动下,1.6升及以下节能乘用车型号从推广前101个增加到341个,每月销售数量从推广前不到5万辆上升到目前30万辆以上,市场份额从7%上升到30%以上。
三、节能灯推广成效
中央财政安排16.2亿元,支持推广3.6亿只低汞含量节能灯,直接拉动消费41亿元,推广的节能灯实现年节电125亿千瓦时,产品寿命期内节电627亿千瓦时,使老百姓年节省电费60多亿元。在政策推动下,节能灯市场价格比推广前下降了40%。
四、推广高效电机
2010年6月启动了高效电机的财政补贴推广工作。截至目前,发布了三批推广产品目录,67家企业的近2万个型号的产品符合推广条件。推广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之中。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突出进展
——“十一五”节能减排回顾之七
“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编制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完善了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社会投资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热情高涨,促进了环保产业发展,为全面实现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与处理率大幅提高。五年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增加了6500万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新增了22万吨/日。201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7%、78%,与2005年相比,分别提高25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2010年底,北京、上海、浙江、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天津等16个省(市、自治区)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江苏、浙江、河南、河北等4个省实现县县建有垃圾处理设施。
二是推动了环保产业发展。我国污水垃圾处理领域的企业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极大带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到2010年,我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余家,环保装备快速升级,环境服务业水平显著提高。北控水务集团、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成功走出国门,实施了东南亚和中东一些国家的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公司,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生产的垃圾焚烧炉在国内得到广泛应用,其自主研发的垃圾焚烧炉已出口北美。我国环保企业正逐步获得国际市场的认可。
三是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涌现。随着全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需求的不断增加,相关环保企业积极攻克市场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加大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模式,研究开发了大量市场急需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污水处理领域,在成套装置、膜分离装置、新药剂等方面推出了一批新产品,同时,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常规污水处理工艺的技术改进与创新也取得了较大突破。垃圾处理领域,综合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理、渗滤液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和设备也不断丰富市场。
全国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基本实现
——“十一五”节能减排回顾之八
“十一五”期间,墙体材料革新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2010年底全国城市城区基本完成“禁实”任务,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55%的目标,全国以非粘土多孔砖、轻质墙板、砌块为主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格局基本形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一是全国城市城区完成“禁实”任务。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市城区基本完成“禁实”任务,北京、上海市等部分城市在禁止使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禁止生产,彻底告别了“秦砖汉瓦”。浙江、河北、辽宁、江西、河南、湖北、陕西等16省(区、市)在完成城市城区“禁实”任务基础上,有序向县城推进,已有487个县城实现了“禁实”。北京、河南、广西等一些地区正积极向有条件的农村推进。
二是新型墙体材料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随着“禁实”工作的深入,新型墙体材料得到快速发展,已占据墙体材料的主导地位。2010年底,全国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超过55%,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11个百分点;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建节能建筑面积48亿平方米,比“十五”末增加3倍多。新型墙体材料年产能6000万块标砖以上的规模企业比“十五”末增加50%以上。以多孔砖、轻质墙板、砌块为主的新型墙材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呈现出系列化、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和应用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是技术装备显著提升。随着科技投入加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型墙材装备产业得到壮大,全国年产值过亿的新型墙材装备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30多家,年产亿块标砖以上的自动化生产线达100多条。黑龙江双鸭山东方墙材集团有限公司的烧结制品设备、福建卓越鸿昌建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砌块自动成型装备、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的全自动液压成型机等一大批新墙材技术装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出口到80多个国家。
四是节能减排成效明显。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加大淘汰落后砖瓦企业的产能力度,加快推广和应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十一五”期间,全国累计关停实心粘土砖企业1.4万家,淘汰落后产能1000多亿块标砖,节约标准煤约15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4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35万吨,有力推动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五是利废节地效果突出。新型墙体材料快速发展,不仅满足了城乡建设对墙体材料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且消纳大量固体废弃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十一五”期间,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累计消纳煤矸石、粉煤灰、尾矿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约15亿吨,减少堆存占地、关停企业腾退、淘汰粘土砖产能合计节约土地约300万亩,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