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海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予以公布(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mof.hainan.gov.cn)。全省财政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中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依法予以监督。
海南财政厅行政处罚量化基准(定稿)
海南省财政厅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